申根轻享游 C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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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
承保年龄:不限|保障期限:不限
保障方案
投保须知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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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
承保年龄:不限|保障期限:不限
投保须知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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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09-9366进行报案;
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号报案;
您向我们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可以将所有资料拍照通过微信小程序“保单微服务”上传,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类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 , 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
1、如需报案或理赔协助服务,请拨打我们全国服务电话:
4006099366
2、报案时,请您提供保单号(或有效证件号码)、出险人姓名、
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治疗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
3、您向我们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和理赔流程。
4、发生合同约定保险事故需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请到合同约定的医院(一般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请提醒主治医生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就诊的同时请妥善保存病历(包含首诊病历)、原始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住院证明等就医相关材料,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5、一对一理赔协助:我们将全程协助您报案、告知您在
当地如何处理、告知索赔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并监督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和协助催付赔款等。
6、领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
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需要您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信息,建议您选择工农中建交或邮储,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处理
本产品支持单位投保。
本产品可提供专票、定额发票、电子发票、普通机打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您可以通过官网或者拨打华泰财险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95509查询、验真。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详见《华泰财险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条款,赔偿限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承保年龄为出生后0至85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本保险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境外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保险产品的单次承保最长期间为183天。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要有工作证或居住证。不承保回原国籍。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本保险产品为本保险单所载之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提供24小时的保险保障,涵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俄罗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公园、法属波利尼西亚及马耳他等国家和地区。
签证拒签补偿的保险期间为投保后次日凌晨00:00起至被保险人实际出行前一天的23:59:59止。
本公司赔付被保险人因被使领馆拒签,实际已支付但无法退还的签证费用。
保单的投保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向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包括网上申请、支付签证费用、递交签证材料)前,否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本产品仅承保一次签证拒签的签证费用。
如被保险人曾经被任意国家拒签,投保本产品不享受拒签补偿保障。
本保险产品承保的签证拒签保障仅承保申根国家的签证,本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办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导致拒签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本保险计划中签证拒签保障的终止日期以递交签证材料之日起至第30个自然日终止为准。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被保险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旅行时,旅行延误/航班延误和行李延误仅承保被保险人搭乘直飞境外的国际航班时发生的延误(国内转机延误不属于保险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若同一个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多份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被保险人。
保单内容以最终收到的电子保单为准。
本保单不承保任何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航班延误、行李延误保障。
对于传染病引发的救援服务需求,如涉及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引发的救援,通常受流行疫病发生地以及送返地疫病管控政策影响,救援公司无法实施转运和送返服务等相关救援服务,保险公司亦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以上情况外的传染病引发的救援服务在保障范围内。
本保单提供AA境外救援服务,若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救援请拨打客服电话:(8610)51295700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障可涵盖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费用,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同一地址内,自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认病例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或体征之日起14天内,2名及以上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毒的,视为同一事故。
在保单生效前或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被确认为疑似病例;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接触史,尚在医院隔离或医学观察中;3)已出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症状体征。